鹏辉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 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人,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