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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华秀萍、刘慧杰、吴雷鸣 2023年11月29日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