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