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 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及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