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金雷科技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