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的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