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全志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3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全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