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 券事务管理部门,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 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