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4年3月)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保密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 披露工作。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 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审核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