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 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质 询和调查,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