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3月)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珠海全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含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