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 理、谨慎、客观。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