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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3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新闻媒体、 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 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