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