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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