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3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 指标。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