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 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截止 报告期末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4660.2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