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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00472NEWU(300472)2023-11-01 09:4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559 号 致: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