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