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授信期限届满之日止。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36 个月。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额度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票据 承兑和贴现、外币贷款、保证业务、保理、信用证、境外筹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