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