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 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 /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4,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4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