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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300482WONDFO BIOTECH(300482)2024-07-24 10:21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中国("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仅就本法律意见而言,指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 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公司保证: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口头确认,提供给本所 的材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在此基础上,本所合理运用了书面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