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及 市场经济知识。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 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私利。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将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 第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