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 事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