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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482WONDFO BIOTECH(300482)2024-08-14 09:58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 则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 员会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条为强化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