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 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八)对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