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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300486OMH(300486)2024-04-23 12:3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杰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 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