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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300486OMH(300486)2024-04-23 12: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