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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486OMH(300486)2024-04-23 12:32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东杰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补充,公司董事遵守但不仅限于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董事职 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由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 以披露。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