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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内部审计制度
300486OMH(300486)2024-04-23 12:32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 地行使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且不少于 三人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 事会任免。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