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