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 欣科技"或"公司")委托, 指派陈鹏律师、朱嘉靖律师、纪宇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拟实施之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