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 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若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