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由董事会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