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 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 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