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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493Fortune Tech(300493)2023-12-20 11:41

1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董事会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