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对象为本公司的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