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 欣科技"或"公司")委托, 指派陈鹏律师、朱嘉靖律师、纪宇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及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