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温 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439 号)核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公 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92,97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97,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70,000,000.00 元后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