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更新版)
7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会计师回复 (2023 年半年报更新版)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C0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贵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02 号),其中需要我所发表意见的 问题,现回复如下: 说明: 本回复中"报告期,近三年一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年6月30日。其中,本所未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年1月 至 6月、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 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贵所审核间询函意见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涉及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精体(加粗)。 一、问题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