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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300499Goaland(300499)2023-11-01 11:40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C101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广州 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对自通过深交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 年 8 月 23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发行 人是否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会 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说明: 本说明中,本所未接受发行人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年 1 月至 3 月、2022 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