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会后重大事项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 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会后事项监 管要求,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审议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