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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300499Goaland(300499)2023-11-20 10:4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