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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499Goaland(300499)2024-09-09 12:14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接受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