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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24%股权(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