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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