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杭州中 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