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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