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027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中亚股份、公司 | 指 |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年激励 本激励计划、2021 | 指 |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计划 | |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 | (草案)》 | | 本次解除限售 | 指 |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办 | | | | 理解除限售事宜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